地理与旅游学院学生上课考勤制度
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,规范学生学习行为,端正学生学习态度,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我院学生上课考勤制度。
1、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的学习活动,凡教学计划中安排的上课(包括理论课、实验课、实习、毕业设计(论文)等)都要考勤。
2、学生学习期间,不准请假。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,必须事先办理有效请假手续,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者,一律按旷课论处,事后补假无效。因特殊紧急情况(如突发病,或其它紧急特殊原因)不能事先或亲自请假,可由班长或学习委员代为请假,事后本人必须补假。假满后应及时销假。
3、有效请假手续的办理。请假一律以书面方式进行。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;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批准;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由院长批准,五天以上以上由学院报教务处批准。
4、严禁上课时间内无故迟到、早退和旷课。凡在上课时间内无故迟到,早退累计达到三次,按旷课一学时计,并予累计。
5、课堂考勤实行学生自检和任课教师双向检查制度。各班级负责人要认真点名,填写上课考勤表;任课教师每次上课须清点人数,并在上课考勤表表上签字确认;院学生会负责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检2次以上。每周五下午五点前,学生会和各班必须将本周的考勤表格统一交到学生办公室。学生办公室对本周各班的上课出勤情况进行汇总。
6、上课考勤采取“谁主管谁负责”制度,学生干部记录考勤弄虚作假者,达三次在德育处罚分中扣1分,并院内通报批评,严肃追究其责任,直至撤职或处分。
7、学生办公室制作考勤周报表和月汇总表,及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,每周公示一次。对出勤表现差的同学进行重点监控,健全和完善学生考勤制度,实行日、月、季、学期、年度登记、汇总、通报制度,使我院考勤管理工作逐步进入有序有章的良性轨道。每个学生在校期间考勤的表现,做为评优、入党的重要依据。
8、学院实行每月学生学习考勤分级预警制度,及时提醒学生端正学习态度,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。
(一)考勤通报(即时警告):一学期累计旷课达3学时;
(二)一级预警:一学期累计旷课达4-7学时;
(三)二级预警:一学期累计旷课达7-9学时;
9、对学生进行三次预警仍无效果,达到《海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》相关处理条款的学生,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。凡每学期无故旷课达4学时者(以教师点名为依据),取消评选奖学金、三好学生等一切评优资格以及推优入党;无故旷课达10-19学时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无故旷课达20-29学时者,给予记过处分;无故旷课达30-49学时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无故旷课50学时及其以上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10、学院领导将对本院所有班级进行不定期不定班级的抽查,采取点名,查看任课教师点名册等方式,掌握学生到课情况。
11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地理与旅游学院
2011年4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