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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违纪、作弊警示

    事例1:2007年1月,文学院学生孟某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。2007年12月,孟某在参加期末考试时,又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,被认定为作弊,孟某因二次作弊被开除学籍。

    事例2:2007年1月17日,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刘某在参加“普通物理学”考试过程中,在做完自己的试卷后,又主动将答案写在一份空白试卷上,并填上本考场一位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张某的姓名。虽然,刘某事后声称张某并未参加考试,也没有请刘某代考,但刘某的行为仍构成考试作弊,且属于替考作弊,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。

     事例3:2007年6月5日,体育学院学生耿某在参加《大学日语(四)》重修考试过程中,将考试卷带出考场,被监考员当场追回,在考试结束时,一位陌生的女生将一份写有耿某本人姓名、学号信息的《大学日语(四)》试卷交回考场(该卷试卷的复印件,由场外人员做答),其行为构成考试作弊,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。

    事例4:在2005年11月22日下午进行的《计算机基础》重修考试中,政法学院学生陈某请他人代替考试,被开除学籍。

    事例5:2006年月7日上午,体育学院学生李某在参加《足球》考试时,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用透明胶粘在大腿上,被认定为考试作弊,受到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。

    事例6: 2008年1月10日上午,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吴某参加“信息论”课程考试时,左顾右盼,偷窥其他同学的答题卡,并交头接耳,被巡视员制止,其行为构成考试严重违纪,受到记过处分。

    事例7: 2011年9月13日,体育学院欧某因考试作弊已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,2012年7月3日上午,欧某在《体操》课程理论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,构成二次作弊,被开除学籍。

    事例8:2013年1月11日下午, 在《植物学》课程考试过程中,生命学院任某使用手机接收信息,受到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。

    考试违纪、作弊手段五花八门,以上列举的事例只是其中有代表性的一部分,目的很明确,就是提醒同学们要以诚实守信为荣,以弄虚作假为耻,把心思放在学习上,不要绞尽脑汁,投机取巧,否则,只能是机关算尽太聪明,反误了自己前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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