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举办海南师范大学第七届“挑战杯”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
各学院:
为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实事求是、刻苦钻研、勇于创新的热情,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创新意识、创造精神和科研能力,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,促进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,同时,发现和培养一批有潜力、有作为的学术科技人才,迎接2015年举办的第十四届“挑战杯”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,校团委、教务处决定于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联合举办海南师范大学第七届“挑战杯”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竞赛时间
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
二、竞赛宗旨
崇尚科学 追求真知 勤奋学习 勇于创新 全面发展 迎接挑战
三、竞赛活动组织机构
为保证本次活动的顺利进行,特成立海南师范大学第七届“挑战杯”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组委会,组委会成员如下:
组委会主任:张诚一副书记
组委会成员由校团委书记、教务处处长以及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和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组成。
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。办公室设在校团委,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兼任;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在学术上有较深造诣的专家、学者组成。
四、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
(一)参赛资格
在籍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本科生。
1.作品要求
(1)竞赛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、哲学社会科学类(含哲学、经济、社会、法律、教育、管理)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、科技发明制作共三大类。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中可包含被采用的为党政领导部门、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、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,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。所有作品均要以学生为主,具有较高的科学性、先进性、理论性和现实意义。以论文形式提交的作品要严格遵守相关原则和格式。
(2)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。
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全国竞赛申报日前2年内(2013年7月1日后)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,可分为个人和集体作品。凡申报个人作品的,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的60%以上的研究工作,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;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,或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,均须申报集体作品。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,还要注明1位学生为集体项目的代表,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均为学生,且集体作品总作者数不得超过5人。
(3)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(论文)、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、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。
(4)荣获校二等奖以上的2013年、2014年暑期大学生“三下乡”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可以参赛。
(5)2013年7月1日后完成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成果、我校开放实验室项目成果和“榕树计划”大学生科普行动项目成果可参赛。
(6)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,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,否则不予评审。
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,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;
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,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,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、生长不利的影响;
新药物的研究,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;
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,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。
(7)发明制作类作品申报时必须附有研究报告,并提供图表、曲线、实验数据、原理结构图、外观图(照片)。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也可一同附上。
(8)人文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,每篇论文在8000字以内,每份调查报告在15000字以内。
(9)参赛作品必须聘请指导教师。有兴趣、有专长的但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我校教职工可担任指导教师;鼓励我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;非本校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,经所在学院允许,亦可担任指导教师,
(10)参赛作品必须由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(或教研组)推荐,经推荐者所在单位确认。
2.作品申报
各学院申报参加学校比赛的作者要认真填写《海南师范大学第七届“挑战杯”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选手登记表》,作品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、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的还要求填写《海南师范大学第七届“挑战杯”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论文、报告类登记表》;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填写《海南师范大学第七届“挑战杯”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制作类登记表》。表格电子版可登陆校团委网页(http://second.hainnu.edu.cn/dzjgou/Tuanwei/)直接下载,每件参赛作品要附上参赛选手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表(论文、报告类登记表或制作类登记表)等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,并于2015年3月5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,参赛作品撰写格式参考见校团委网页(http://second.hainnu.edu.cn/dzjgou/Tuanwei/)。
五、竞赛步骤与进程
(一)各学院组织作品及预审阶段(2014年9月—2015年3月1日)
1. 2014年9月,下发竞赛通知。
2.各学院在教师和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。
3.各学院对学院参赛作品进行酝酿、选拔和预审。
4.学校成立组委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。
(二)作品申报阶段(2015年3月2日—3月6日)
2015年3月6日以前,各学院向组委会报送已选定的参赛作品、作品登记表等资料。
(三)作品复审阶段(2015年3月7日—3月15日)
校团委依实际情况对不同专业的参评作品进行分组,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按相应的评分标准对作品进行复评,确定入围决赛答辩作品名单。作品的形式审查由第一作者所在的学院完成,校团委进行复查,一旦发现不合格者即取消其参赛资格。
(四)终审答辩阶段(2015年3月16日—3月20日)
举办作品答辩会,聘请专家对复评分数较高的作品作者进行问辩,确定最终获奖作品名单。
(五)表彰展示阶段(2015年3月21日—4月下旬)
公布获奖名单,开展竞赛获奖作品展示活动。
六、奖励办法
本次竞赛共设一、二、三等奖、鼓励奖若干名。团体成绩以学院为单位,按文、理学科分类,分设“挑战杯”理科杯和“挑战杯”文科杯。团体总分成绩以各学院学生参赛作品获奖情况来确定,计算方法如下:一等奖作品每篇(件)计100分,二等奖作品每篇(件)计70分,三等奖作品每篇(件)计40分,鼓励奖作品每篇(件)计20分。各学院获奖作品按以上分值累计,即为本单位团体总分成绩。如遇团体总分相等,则以获一等奖的个数决定团体总分的名次,以此法类推至三等奖;若获奖等级和个数完全相同,则名次并列。
此外,根据学院组织竞赛工作情况,将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;根据指导教师参与指导情况,将评出“优秀指导教师”若干名。
七、竞赛活动的有关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。“挑战杯”竞赛是为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,也是“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”的重要组成部分,各院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,要按照竞赛规则、实施计划的要求,认真组织,把竞赛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。
(二)精心组织,夯实基础。各院要坚持服务育人的宗旨,突出创新理念,发挥服务功能,精心组织安排好“挑战杯”竞赛,动员优秀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,提高竞赛的质量与水平。各院应向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辅导和物质技术支持,动员有经验的专家、教授对学生科研活动进行指导,帮助学生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。
(三)建章立制,宣传品牌。各院要积极制定配套政策,积极促成“挑战杯”竞赛成果的转化和对学生激励的制度化;可以制定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,更好地扶持、激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,激励更多的专业教师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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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青团海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
二○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